城市标志性公共艺术的历史文化特点「公共艺术特征」
公共艺术作品除了形象展示,更重要的是公共诱导功能。每一个普通的社会成员都可以通过接触艺术作品来提高自己的人文素养,虽然人们往往会逐渐接受公共艺术作品,比如巴黎的埃菲尔铁塔,澳大利亚的悉尼歌剧院,台北的101大楼等等。,都是刚建成的时候饱受诟病,现在是著名的公共艺术建筑。但公共艺术不是少数艺术家的事,应该建立规划师、建筑师、景观设计师、艺术家、理论家和市民代表共同参与的规划选择机制。从艺术的角度来看,公共艺术应遵循以下基本美学原则:既体现城市独特的历史文化特征,又与现代生活方式相协调,既有审美性,又有充分的实用性。同时在设计理念上要体现独特的创意,但又不能太另类。遗憾的是,在当前国内公共艺术创作实践中,能够充分体现上述美学原则的例子并不多。
作为一种公共艺术,它应该与公共传统文化的审美观念相统一。在中国,城市中的公共艺术作品应该符合中国人的审美标准。虽然艺术作品的美丑通常没有完全统一的认知,但还是有一定的“公分母”。大众认为它不美,无论艺人怎么解释,都会无力回天。也就是说,公共艺术的舞台既不是高高在上、人少的艺术殿堂,也不是“没有丁白”的象牙塔,而是街道、广场、公园等。普通大众所处的位置。这些地方首先是全民共享的生活空间,而不是留给艺术的展示空间,一件作品的公共性决定了它首先要符合大众审美标准,而不是艺术家的审美趣味。它应该在创造新的公共空间和优化城市景观的同时,创造和体现城市的历史和文化,甚至成为城市的形象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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